2017年12月8日 星期五

批評前應先要有認識---讀一篇禁毒評論後的感想

     我的博士論文, 題目就不說~ 內容是研究一些"隱蔽小群體"的數量, 以及他們的導到"隱蔽"的原因. 所以對這方面有一定的瞭解.
     首先是"隱蔽小群體"是什麼? 舉例子來說, 這類的群體有濫藥人士, 感染愛滋病病例, 性濫交者等, 他們的特點都是不會在公眾前承認自己是這類群體的一份子; 但想信在一個正常的社會, 這類人士應不會太多.
    為什麼要研究他們的數量? 因為他們都是高危的群體! 所謂"高危", 不單對治安, 更重要是健康及傳染病的風險; 如性傳播疾病及肝炎等... 但是, 研究他們的數量是很困難的! 因為他們很難接觸到, 以及不知他們的總體有多少人! 然而, 估計他們的數量郤又很重要, 因為可作針對性的處理, 乃至相關預防或幫助政策的制定和預算.
   
    說到如何估計他們的數量, 即方法學上, 常用的有倍數法, 捕獲-再捕獲法(Capture-re-Capture)等. 當然, 不同的方法, 在估算的結果可能有很大的差距, 據我所知, 捕獲-再捕獲法是較好的...
    雖然說, 估計數量很難去驗證是否恰當?(因始終很難對這群特殊個體的總人數作全面調查), 但至少, 有一個數據為依據!

    日前看到某報章的一篇評論, 說本澳的濫藥人士最新估算的數量下降, 但與鄰埠的數字相距甚遠, 便說成是"玩弄文字遊戲", 給人報喜不報懮的感覺... 誠言,
1.既然不知這群"隱蔽小群體"的總數; 且不同的方法, 估算的數字可能有較大的差異; 又為什麼盡信鄰埠的"估算"?
2.批評者又知道這隱蔽小群體的總數嗎? 為何批評本澳的估算?
3.批評者又怎知濫藥隱蔽化? 莫非他是其中一員, 且可代表發聲?

    在批評前應知多瞭解! 不要為批評而批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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